近日,思南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刘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2014年4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承包了思南县乌江假日酒店室内装修工程,于同年10月完工后未与工程发包方决算,未支付劳动报酬130万元,导致78名农民工从此走上了艰难的讨薪路,即使该县劳动监察部门在2016年4月发出履行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刘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拖欠已长达2年。同年9月,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院受理后认为,此案涉及资金数目大,关系到众多农民工的家庭生计,稍有不慎极有可能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为此,该院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办理此案,多方听取意见,确保案件办理积极稳妥进行,最终达到农民工早日如愿得到拖欠工资的目的。
围绕这一目的,该院一是开展犯罪嫌疑人思想沟通和法制教育。在提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时,认真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耐心听取他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及对拖欠工资如何处理,同时对其开展相关法律宣传,使刘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于是向该院申请取保候审,争取回家筹集资金支付拖欠的工资。二是及时帮助联系犯罪嫌疑人的家人积极配合。案件承办人及时联系了犯罪嫌疑人家人,做其思想工作,积极为刘某某提供担保,促进筹集到资金100余万元。三是充分听取民意。为了确保事态不扩大,该院先后两次深入农民工代表听取意见,给他们分析停止羁押刘某某才是讨回工资最好办法的道理,最后农民工一致赞同并要求对刘某某不予羁押。四是充分听取律师意见。该院也多次听取了刘某某律师对案件的看法,建议其劝导刘某某尽快筹集资金以及时支付久拖的劳动报酬。
最后,该院决定对刘某某不批准逮捕,被释放后的刘某某积极多方筹集资金,配合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截止发稿时,已向78名农民工支付了应付劳动报酬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