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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感情纠纷放火泄愤被判刑!
时间:2023-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0月8日,由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简某某放火罪一案在思南县团山村公开开庭审理,当地部分村民到庭旁听。
基本案情:被告人简某某因与被害人张某的感情纠纷,于2023年4月25日23时许从思南县许家坝镇家中到思南县关中坝街道团山村找张某某未果。简某某为报复张某某,且明知张某某家隔壁木质房屋中张某乙在居住,简某某不顾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用松树枝和干柴作为引燃物,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张某某家房屋点燃后,见火燃大便逃离现场。简某某的行为导致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等5人的房屋等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财物价值共计13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简某某为泄私愤,罔顾他人生命和财产完全,纵火焚烧他人房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放火罪。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生活中遇事应平复情绪、理性应对,切勿因一时之气而丧失理智作出极端行为,放火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害人害己。(作者:田永红 编辑:宋杨 三审:文定权 二审:古纯修 一审: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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