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诈骗罪案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2023年5月初,孙某某受朋友邀约,明知是到境外从事诈骗工作,但在高薪招聘的诱惑下仍偷渡到老挝金三角特区一诈骗公司实施诈骗活动,直至同年7月回国。
检察官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境外并非法外之地,也不是“淘金天堂”。警惕境外高薪招聘,增强法律意识,知晓非法出入境后果,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动,切勿以身试法!
(供稿:第一检察部 陈波、温良倩 三审:杨冲 二审:古纯修 一审: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