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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16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县委、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关心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紧紧围绕平安思南建设,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方面有新的成效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更加有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针对“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坚持快捕快诉;针对新型犯罪,加强综合研判能力,提高打击能力,坚持重拳出击。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5件221人,依法批准逮捕92件154人,批捕率69.7%,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28人,“两抢一盗”等多发性财产案3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案46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11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54件394人,审结238件363人,审结率93.7 %,向法院提起公诉186件275人,其中起诉“四类突出”多发性犯罪案件77件137人,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建设平安思南、幸福思南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更加有效。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和深化刑事司法办案中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司法决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适用不起诉、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依法不批捕67人,不捕率30.3%,其中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捕27人、占不捕人数的40.3%;依法不起诉54人,不起诉率14.9 %,对情节轻微的不予起诉54人,占不起诉人数的100 %,积极开展刑事和解27件30人,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42件、办结42件,办理不服法院刑事生效判决申诉案件2件,开展视频接访4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扎实做好信访安保维稳工作,实现涉检环节的零信访、零上访、零事件、零事故目标。

(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新起色。始终坚持“双向保护”,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各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逮捕涉及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件7人,起诉6件6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原则,提请批捕24人,不批捕8人,不捕率33.3 %,不起诉7人,不起诉率25.9%,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人次。到学校组织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讲座2次,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加强法治教育检察建议2件次,组织开展了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二、紧紧围绕法治思南建设,在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方面有新的发力

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开展好法律监督工作,让社会对法律充满信心。

(一)不断加强侦查监督。适时开展针对林业、国土、农牧、食药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专项监督活动,如要求农牧、市监、林业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线索至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件。开展刑事立案监督17件30人,追捕6件6人,侦查活动监督12件,适时介入侦查案件8件54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活动7件次,公安机关及时纠正7件次。

(二)不断加强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230人,提出率83.6%,法院采纳214人,采纳率93.1%。一审出席庭审件数187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161件,建议简易程序率86.1%。提起抗诉5件次,上级院支持抗诉4件次;追诉遗漏同案犯16人。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3件,其中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3件,执行监督3件。

(三)不断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深入监管场所开展检察170余次,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0次、口头纠正违法11次,均被采纳。掌握在押人员所在的诉讼环节,督促催办案件13次。开展在押人员个别转化教育谈话90余次,联合清监4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4次,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3次,被采纳12次。开展监外执行检察6次,审查监督收监2人,纠正违法20件,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工作1次。

三、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新的作为

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全力营造思南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环境。

一)贯彻绿色司法理念,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联合县林业局印发了《思南县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补植复绿实施方案》,以更好地督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使用林地、森林火灾等案件犯罪嫌疑人以补植的方式补偿生态损失。开展了裸露山体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县国土局履行监管职责,开展矿山修复10个。与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建立了《思南县公益诉讼法制宣传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公益诉讼法制宣传。共摸排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2件,立案审查4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40件,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回复40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00余万元,助推思南生态文明建设。

(二)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组建专班和办案团队、制定了方案,建立了《扫黑除恶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等多项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恶案件8件67人,批准逮捕8件56人,不批准逮捕11人,在批准逮捕时认定为恶势力案件2件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7件45人,向法院提起公诉6件29人,改变管辖1件16人,在提起公诉时认定为恶势力案件2件9人。承办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石阡县周某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涉黑案,于去年12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所提升。

(三)找准服务经济发展切入点,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检及省检察院关于营造企业健康成长环境和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部署精神,与县监委等7部门建立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联席制度》,与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办理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刑事案件衔接工作机制办法》,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召开了“两长”座谈会,走访企业30余次,充分倾听企业呼声,畅通了检企联系渠道;受理涉企案件11件12人涉及侵害企业家权益犯罪案件2件3人,决定对涉及企业、企业家犯罪案件不批捕、相对不起诉2件2人,对侵害企业、企业家案件起诉2件3人,保障广大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四)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一是着力开展食药和环保“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县农牧科技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1件3人,监督立案2件6人,建议县市监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件线索4件。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二是大力服务脱贫攻坚。协调合朋溪镇大棚蔬菜、茶树菇种植、泥鳅养殖等脱贫项目到位资金95万元,建成合朋溪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并完成搬迁安置153户691人。选派4名年轻干警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扎实做好驻村保障,班子成员积极开展驻村调研指导,落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责任”要求,解决了合朋溪镇秦家寨等4个村和思林乡合联村脱贫攻坚村级阵地建设经费4.8万元。

四、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推进检察改革方面有新的进展

(一)继续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在已全面完成反贪等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的基础上,加强与监察委的沟通联系,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组建了职务犯罪办案团队,坚持“监察委移送案件每案必介入”“介入必提出法律意见书”制度,实现案件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共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4件5人,提起公诉4件5人,法院判决2件2人。其中张某贪污一案为全市首件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我院积极配合提前介入,于去年7月17日提起公诉,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8月31日公开宣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还以此承办了全市检察机关庭审观摩,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改革意见,推动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挥体系,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加强沟通协调,统一程序和标准,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强化诉讼监督,纠正侦查违法行为7件次,追诉16人;推进案件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快速办理,一审出庭案件187件,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61件;加强审判监督,抗诉案件中有1件得到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提出量刑建议230人,法院采纳214人。着力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促进司法公正。

五、紧紧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在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方面有新的成绩

(一)主动接受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认真听取和办理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和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积极配合县人大开展了侦查监督工作专项调研,配合市人大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调研,及时办理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审议意见,参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专项调研,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及时办理并上门回复省人大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所提意见建议,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我院组织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保障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加大信息公开。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网依法及时公开重要程序性案件信息356件、重要案件信息206条、生效法律文书218件。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检察好声音,利用“两微”自媒体发布检察信息99期,微信发布、转发文章260篇,微博发布、转发文章240篇,头条号发布、转发文章183篇。与贵州电视台5频道《真情纪事》栏目合作,制作播出法制宣传节目5期,拍摄、制作、播出了“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专题纪录片。

六、紧紧围绕从严治党治检,在建设过硬队伍方面呈现新的面貌

(一)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压实压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建设和党支部建设不断加强。坚持严管厚爱,强化用制度管人、管物、管事、管案,加强检察人员“一人一档、一案一档”管理,完善了机关考勤、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案件办理等制度,着力抓好落实。严格落实干部约谈常态化制度,开展好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六项规定精神,坚持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促进队伍作风持续向好,我院十多年来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记录。

(二)以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为抓手,狠抓从严治党治检落实。将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与深化上级检察院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做到组织领导上加强、工作专班上跟进,对问题清单再梳理、整改责任再落实,对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如又及时清理整改了办公用房,制定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方案以及信息、新闻发布等制度,规范了检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开展了财务自查自纠,建立了“三重一大”台账,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升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水平,对派驻市院纪检监察组督查反馈的“机关考勤管理”等4个方面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认真组织召开了2018年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11个方面”重点内容深入剖析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清单,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推动检察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院业务工作考评名列全市检察机关第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得到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签批肯定,干警个人获省检察院表彰2人次、市检察院表彰5人次,控申工作获市检察院表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一是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及时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较薄弱,检察职能发生新的变化,需要进一步调整和适应;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措施不够完善;四是队伍管理、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下大气力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行好检察职能,做强做优新时代检察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落实好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制度,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落实好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

二是把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作为检察工作的宗旨追求。以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为重要抓手,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捕诉一体”,优化办案组织,推进检察业务平衡发展,落实好司法责任制。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委和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办案结果运用,促进法治思南建设。

三是把坚持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把服务精准脱贫与服务乡村振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扫黑除恶、司法救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以落实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做好生态检察工作,守护好思南绿水青山洁地。继续开展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犯罪,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

四是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政治担当,以办案为中心,在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犯罪上再发力;在打关系网、保护伞上有所突破;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把每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五是把坚持从严治党治检作为建设检察过硬队伍的坚强保证。以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从严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加强党内团结。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支部建设。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大会精神,扎实工作,以优异的成绩献礼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谱写新时代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的思南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2.四类突出多发性犯罪案件:指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严厉打击“盗抢骗”,特别是跨区域系列团伙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3.刑事和解:指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财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审查认为和解合法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被告人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宽处理。

4.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结合上级有关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将具体的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通过与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对接,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

5.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

6.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7.追诉遗漏同案犯:指被告人构成犯罪,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被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后直接提起公诉的情形。

8.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9.“两长座谈会”:即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文件要求,检察机关邀请企业董事长面对面交流。旨在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保护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与建议,同时邀请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向与会企业讲解相关行政审批法规,落实相关行政部门对企业的服务承诺,具体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办事难”等问题,进一步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0.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对于关涉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11.两微:指检察机关官方微信、微博。

12.检察开放日:指确定一个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到检察机关参观、听取检察工作情况汇报、给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13.司法责任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我们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凸显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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