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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违法提供多张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并帮助转账,被捕
时间:2023-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安某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安某某为获取不法利,在明知是犯罪资金的情况,分别于2022年11月、2023年6月将其本人名下的贵阳银行卡、建设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及其本人微信、支付宝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拆分、转移犯罪资,银行流水11万余元,并帮助转账共计28000元,该资金系被害人被诈骗资,安某某非法获利1800元。

【检察官普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得违法提供银行卡、不得违法提供电话卡、不得违法提供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账户!请广大人民群网络诈骗的同时,切勿为“小利”而失“大节”,在保护好自己“钱袋子”的同时,也切莫让自己成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作者:陈波 编辑:宋杨三审:文定权 二审:古纯修 一审: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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