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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时间:2015-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检察信息、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院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负责检查统计、档案管理、传真通讯、保密工作。

(二) 纪检组

依照《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院所属部门和检察人员实施监察,检查各部门和检察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和上级检察院、本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各部门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各部门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完成检察长、上级检察院监察部门和县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按照党章规定,对本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对本院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违反党纪案件进行检查,依照程序进行处理;配合院党组和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纪党风教育,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受理本院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院党组、上级检察院纪检部门和县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 政工科

协同县委主管部门,负责本院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县委主管部门对本院中层干部的考核,对后备干部的配备、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干部、人事、劳资的管理工作,对检察官法律职务晋升进行考核,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考试录用干部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等工作;负责对本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各部门岗位目标考核。

(四)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立案侦查管辖权限内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案件。负责贪污受贿犯罪工作,研究贪污受贿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对策。

(五) 反渎职侵权检察局

负责立案侦查管辖权限内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六) 侦查监督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七) 公诉科

负责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对法院审判活动和侦查部门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八) 民事行政检察科

依法对所管辖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法律程序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九) 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十) 检察技术科

负责本院信息技术工作,运用技术设备协助侦破案件;负责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工作;负责案件的现场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工作的细则、规范;负责计算机局域网的管理,技术装备的管理使用;负责案件的技术协助个工作;负责本院的同步录音录像及全院的信息化工作。

(十一)            检察监所科

指导、监督全县刑罚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及超期羁押进行监督;办理刑罚执行、管理改造活动中发生的“四类职务犯罪案件和犯罪又犯罪案件,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十二)            预防职务犯罪局

负责全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分析全县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措施和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

(十三)           案件管理办公室

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对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按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负责法律文书监管、涉案款物监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

(十四)           法警队

负责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           社区矫正检察室

负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检察日常工作;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交付环节、终止执行等措施实施全程监督;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坚守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或申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服务。

(十六)           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

办理应用集成检察院管辖的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履行审查批准(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相关诉讼监督职能;探索并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工作;配合反贪局、反渎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落实上级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机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并及时办理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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