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思检新闻
思南县检察院办理一起“零口供”人货分离贩毒案件获刑
时间:2018-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的一件“零口供”贩毒案件,近日由思南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11月15日9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安某在思南六中旁以1200元人民币贩卖4个海洛因零包给吸毒人员任某,事后驾车离开并电话告知任某,让其自行前往毒品藏匿地点取拿海洛因,后被思南县公安局查获。在审查逮捕阶段,该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卷宗发现没有犯罪嫌疑人贩毒的口供笔录,是一起典型的零口供贩毒案,又系人货分离案件,现有的证据大部分为间接证据,证据也较薄弱,且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了补齐补强证据,办案检察官依法讯问犯了罪嫌疑人,发现其前后辩解存在矛盾,决定从外围问题着手,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物证、书证等关键证据。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规定,本案虽然没有供述,但通过后期证据的补充,已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逐一攻破了犯罪嫌疑人的无理辩解,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中选择认罪服法,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随着涉毒人员的反侦查意识不断增强,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证据收集难度不断加大,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的形势下,必须要求改变“口供情节”,重视技术侦查,加强对其他证据的收集,将“零口供”的毒品犯罪案件办成“零无罪”的放心案。

 
本院概况 组织机构
工作职能 检务公开
案件信息公开
检察长信箱 网上举报
行贿档案查询 律师服务
人大代表联络平台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856-7223283  邮编:565100 传真:0856-7225925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